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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怀孕了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2-09 作者:市计生协会管理员 来源:昆明市计划生育协会

精神分裂症在精神类疾病中高发,女性患病率高于男性,且高发年龄段是25~35岁,正好与最佳生育年龄重合。精神分裂症本身并不会影响患者受孕,但患者家属应该了解更多疾病和妊娠之间的关联。

遗传因素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的一级亲属发病风险为5%,而一般人群为0.2%0.6%。一项我国研究发现,精神分裂症母亲的子女有16.2%发病,而对照组子代患病率为1.9%。

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评估抗精神病药物安全性时,除将氯氮平评定为B级(无证据表明在人类中存在风险)外,其他都归类为C级(风险无法排除)。因此,有妊娠需求的女性患者应有针对性地选择药物,且要严格做好孕期检测,发现异常及时进行针对性处置。

哪些问题要引起注意?

第一,父母双方如均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其子女的患病概率高达35%~68%。

第二,病情严重、慢性过程、衰退期及服用大剂量或对胎儿影响大的抗精神病药物的女性患者,不宜妊娠生育。

第三,有文献认为,患者妊娠期雌激素增加,刺激神经生长因子释放,从而有修复神经细胞及对抗多巴胺的作用,故有预防或缓解精神分裂症的效果。

第四,如果患者精神分裂症完全缓解,妊娠期不服药,病情复发率仅1/7;如果精神分裂症未完全缓解,妊娠期不服药,复发率达3/5。故患者在精神分裂症病情未稳定之前不宜妊娠,稳定2年以后可以妊娠。但也有专家认为,如果患者已33岁以上,病情只稳定数月便可以带病妊娠。

服药期间怀孕了,孩子能要吗?

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综合衡量,科学判断。需评估患者基本生理状况,若患者能耐受妊娠,且病情目前较稳定,所用药物类型及剂量对胎儿的致死、致畸率低,建议患者可以先维持妊娠,并密切监测胎儿状况。若出现流产、胎儿畸形、死胎等情况随时终止妊娠;若患者目前病情较重,服用药物对胎儿的致死、致畸率高或服用剂量较大时,建议患者立即终止妊娠。

已经怀孕了,药能停吗?

妊娠前3个月,药物对胎儿发育影响较大,建议患者停药。但有科学研究证实,在妊娠期突然终止维持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有相当大比例病情复发。因此,患者在妊娠期间应与精神科医生及妇产科医生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监测病情及胎儿的发育情况,有选择性地维持治疗。患者分娩后,要尽快恢复各种药物治疗。同时,因为多数药物可以通过乳汁排泄,所以不建议患者母乳喂养。

(作者为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三科杨文宽)


来源:健康报

转自:学习强国

编排:组宣部

审校:王玮

    终审:孙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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