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不小心着凉感冒了,咽痛、流涕还咳嗽,十分不好受,想吃感冒药又担心对胎儿有影响。于是她跑去问围产保健医生,医生告诉她:“妊娠期不是绝对不能用药,当孕妇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还是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的。有时候不用药反倒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当然,也不能自己随意用药。”
妊娠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
致畸主要和药物的性质、用药时胚胎的发育情况、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及胎儿和孕妇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关。妊娠不同时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也不同,具体分为以下3个时期。
1.胚胎前期(受孕2周内) 这一时期大多数药物对胎儿不会产生影响。药物及周围环境毒物对胎儿的影响表现为“全”或“无”现象,即只有两种情况:“全”指胚胎受损严重而死亡,发生自然流产;“无”指无任何影响或影响很小。
2.胚胎期(受孕后3~8周) 这一时期是胚胎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由于这一时期胎儿的各种器官、躯干、四肢迅速发育,是药物的敏感时期,故胎儿先天性畸形在此时出现的危险性最大。一旦胎儿分化器官受到影响,就很有可能发生畸形。
3.胎儿期(受孕后第9周起) 这一时期胎儿的大部分器官都已形成,使用药物会对生长发育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大体结构,药物致畸的作用会明显减弱。
妊娠期用药的原则
1.必须根据病情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用药,切勿擅自随意使用药物,并选用对胎儿相对较为安全的药物。
2.用药时需要有明确的适应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3.能使用一种药物的情况下避免联合用药。
4.选用疗效较为肯定的药物,避免使用新药。
5.严格把控药物的用量及用药的持续时间,注意在病情得到缓解时及时停用药物。
6.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药物治疗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
妊娠期用药的宜忌
中药
一些孕妇及其家属希望通过服用一些滋补中药来提升孕妇的体质,但也要避免服用妊娠期不宜服用的中药。
妊娠期忌活血破气、滑利攻下、芳香渗透、大热有毒之品,如桃仁、红花、三棱、莪术、泽兰、苏木、刘寄奴、益母草、牛膝、水蛭、虻虫、乳香、没药、滑石、冬葵子、甘遂、大戟、芫花、薏苡根、巴豆、牵牛子、木通、附子、肉桂、川乌、草乌、麝香、草果、丁香、降香、水银、朱砂等。
西药
1.抗菌药 ①青霉素类毒性小,对孕妇较为安全;②头孢菌素类尚无致畸报道,可酌情使用;③大环内酯类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和衣原体、支原体感染者;④妊娠期禁用四环素、氯霉素、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⑤磺胺类易通过胎盘,妊娠期慎用,分娩前禁用;⑥克林霉素对胚胎无不良影响,相对安全;⑦甲硝唑可用于妊娠期阴道滴虫病的治疗;⑧妊娠期慎用替硝唑、奥硝唑。
2.抗病毒药 ①利巴韦林会致畸和致死胎,妊娠期禁用;②阿昔洛韦可用于妊娠期疱疹病毒感染;③更昔洛韦妊娠期慎用;④干扰素妊娠期最好不用;⑤拉米夫定、齐多夫定可用于妊娠期艾滋病的治疗。
3.抗结核药 ①妊娠合并结核者可用异烟肼;②妊娠期慎用利福平;③妊娠期患结核时首选乙胺丁醇。
4.抗真菌药 ①妊娠期可用制霉菌素和克霉唑;②妊娠期慎用伊曲康唑。
5.镇静催眠药 ①慎用地西泮、苯巴比妥;②异丙嗪、氯丙嗪可能会导致先天性心脏病,分娩时应用可抑制新生儿呼吸并影响肌张力;③碳酸锂可引起严重心脏畸形及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6.抗抑郁药 氟西汀、帕罗西汀、西酞普兰不增加先天畸形的发生率,为妊娠期抑郁症的首选药物。
7.解热镇痛药 ①妊娠期小剂量应用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是安全的;②吗啡、哌替啶不增加致畸率,但分娩时应用可对新生儿呼吸有抑制作用。
8.抗高血压药 ①硝苯地平舌下含化可引起孕妇严重低血压和胎儿抑制,妊娠早期慎用;②酚妥拉明可用于妊高征合并左心衰竭者;③硝普钠用量过大可引起胎儿氢化物中毒及颅内压增高;④依那普利、卡托普利、贝那普利、培哚普利、雷米普利引起胎儿肾脏畸形,妊娠期禁用;⑤妊娠期慎用普萘洛尔。
9.利尿药 长期应用呋塞米、氢氯噻嗪可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电解质紊乱。
10.抗甲状腺药及碘剂 ①丙基硫氧嘧啶为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的首选药;②甲巯咪唑可致畸;③碘剂长期应用可致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④甲状腺素及左甲状腺素钠对胎儿无影响。
11.激素类 ①妊娠期禁用己烯雌酚、孕激素、雄激素、口服避孕药、米非司酮、肾上腺皮质激素;②左炔诺孕酮片,未见胎儿畸形发生率增加。
12.抗凝药 ①妊娠期可用肝素;②华法林妊娠早期应用致畸率约25%,妊娠中晚期应用可致胎儿凝血机制异常。
13.降血糖药 ①妊娠期首选胰岛素;②口服降血糖药可致新生儿低血糖。
14.各类疫苗 孕妇及接种后3个月内可能妊娠的女性不应接种活病毒疫苗和活菌苗。但如果妊娠期有霍乱、甲型肝炎、乙型肝炎、麻疹、腮腺炎、流行性感冒、鼠疫、脊髓灰质炎、狂犬病、破伤风、白喉、伤寒、水痘等传染病风险者,可以使用相关疫苗。
误区:
不知道怀孕的情况下吃了药,
对胎儿有影响,会致畸。
本文作者:盛晓园
来源: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家庭医生在身边——女性保健》、人卫健康微信公众号
转自: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官网
编排:组宣部
审校:王玮
终审:孙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