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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十问
发布时间:2019-01-31 作者:市计生协会管理员 来源:昆明市计划生育协会

扫黑除恶十问

   一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爱大意义是什么?

  答: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是为了使老百姓能安居、

安业、安心,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三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的目标是什么?

   答:1.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

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

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

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问:这次“扫”黑与以往“打”黑一字之差,有何区

别?

   答:以往的“打黑”主要是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是点对点的打击黑恶势犯罪,而这次“扫黑”是从巩固政权基础,加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更大范围、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打”和”扫”这一字之差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

高要求。

五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些黑恶犯罪行为?

答:按照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

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我省重点打击十一类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

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游、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

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溢采、侵吞挪

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

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

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

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

恶势力;

   十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

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问:农村基层组织中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

权?

   答:组织部门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支部,真正把村

党组织打造成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

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特别要严格规范树两委换届选举,建

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

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七问:扫黑除恶中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怎么处理?

   答:中央明确提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

“蝇”结合起来,多纪捡监察机关已经把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彻查“内鬼”

“两面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

决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

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

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八问: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如何界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黑社会性质

组织一般具有多人,成团结伙,用暴力、恐吓威胁等非法手

段聚敛钱财,挣“黑心钱”、于非法事儿,为非作恶,欺压、

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恶势力: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能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九问:云南省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举报电话:0871--63992898  (省扫黑办)

           0871--12368 (省高级人民法院)

          0871--64993142  (省人艮检察院)

          0871--63053110  (省公安厅)

           0871--64189050 (省司法厅)

   举报.邮箱:yns£ebgs@163.com

   十问:如何保护举报人?

   我国法律法规对保护举报入做出了相关规定,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采取对举报人身份、住址、单

位等信息保密,对举报人人身财产采取专门保护性措施等方

式方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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