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险种作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支持,区别于其他商业保险,提供了更加优惠、便利和快捷的服务。这一险种保费低廉,保障全面,是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使其成为计生家庭防范风险、提高医疗和养老保障的有效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云南省计生协“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要重点丰富和完善计生家庭意外伤害险和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工补贴险。争取到2020年,这两个险种实现目标人群覆盖率100%,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并逐步建立财政全额支付机制。
购买一份计生险 筑牢一道“防火墙”
2018年,在全市各级计生协和中国人寿昆明各级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计生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以抓基层培训、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为重点,多项举措建立完善计生保险工作机制,围绕计生群众的保障需求,积极优化险种、提高保障,体现了计生保险的惠民特点,提升了广大计生群众的认可度和覆盖率。
经统计,截止9月16日,全市实现计划生育保险金额650万元,同比增长21.7%,共承保家庭48736万户,承保人数146209人次。2018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共计赔付1251人次,赔付金额365.11万元,赔付率56.2%,其中,意外医疗类赔付1196人次,赔付金额265.65万元,单个案例医疗费用赔付最高1万元;伤残类赔付13人次,赔付金额8.15万元,单个案例伤残赔付最高1.8万元;死亡类赔付42人次,赔付金额91.31万元,单个案例死亡赔付最高10万元。
赔付案例
案例一
县市区:呈贡
类 型:意外身故
赔付金额:30000.00元
案件情况:
2018年5月14日,呈贡区雨花街道回回营社区居民马某因意外掉入七步场村挖掘的井中导致死亡。呈贡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核实出险人在我公司投保了《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保费:150元/户,意外身故人均保额:30000元。我公司在取得相关理赔资料后,及时受理。
2018年6月6日上午,呈贡区卫计局李劲红副局长、计生协李正智秘书长、雨花街道计生主任、中国人寿呈贡支公司钱卫民经理、团险部杨晓惠经理、社区书记及主任就出险人马某发生的意外事故身亡召开了现场兑现会,并将理赔款30000元送达回回营社区马某家属手中。
案例二
县市区:宜良县
类 型:意外身故
赔付金额:50000.00元
案件情况:
宜良县竹山徐家渡村委会被保险人陈某某,于2018年7月1日在中国人寿宜良县支公司投保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交费期一年,保费50元,保险金额50000元。2018年7月22日,被保险人陈某某在家中卫生间不慎摔伤死亡。宜良公司在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及时到出险现场了解案情确认事故责任。根据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规定,此事件属于条款责任范围内。我公司按照理赔流程进行赔付,给付被保险人的家属保险金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案例三
县市区:晋宁区
类 型:意外身故
赔付金额:22500.00元
案件情况:
此次理赔案出险人为昌家营村委会村民杨某某。2018年5月其儿子张某某通过昌家营村委会计生员为母亲杨某某购买了一份国寿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缴费50元,保险期为一年,保险金额50000元。同年6月18日出险人杨某某因意外导致死亡,同日出险人家属张某某向我公司进行了电话理赔报案,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接案后立即与出险人家属、区计生协和村计生宣传员取得联系并及时了解出险情况,对出险人家属进行了安抚。8月21日出险人家属将理赔所需资料准备完毕向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了递交,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审核完理赔资料后正式立案进入理赔程序。8月26日中国人寿依据保险条款责任向出险人家属张某某赔付了2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该理赔案正式结案。中国人寿从正式立案到结案仅用了5天的理赔时间,体现了中国人寿一言九鼎的服务宗旨意识。
案例四
县市区:富民县
类 型:意外残疾
赔付金额:22500.00元
案件情况:
富民县大营镇茨塘村委会的解某某,在中国人寿富民县支公司投保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1份,单人保险金额22500元。2017年7月28日,解先生因从高处意外摔下导致长期处于昏迷状态,体征平稳后出院在家中治疗,但已全身瘫痪。
我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与计生办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告诉其家属准备相关资料。待我公司收到理赔资料后,工作人员迅速将其全部资料上传上级公司,经上级审核后,符合国寿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的赔付范围。经我公司与大营镇计生办、茨塘村委会以及出险人家属一致沟通对接后,于2018年2月14日赔付被保险人家属22500元伤残保险金。
案例五
县市区:安宁市
类 型:意外医疗、意外身故
赔付金额:20000.00元
案件情况: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计生家庭朱某某于2018年4月1日在中国人寿安宁支公司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1份。2018年6月19日安宁市支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朱某某的理赔案件。经核查, 2018年5月20日因驾驶摩托车摔倒送到医院后医治无效死亡,该案件符合理赔范围。我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将理赔款赔付至被保险人朱某某家属银行卡,其中意外身故理赔金:2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理赔金:2000元。